時間:2013-03-18 閱讀次數:
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“書記信箱”是東區區委面向社會公眾設立的專用電子信箱。您的來信我們將按程序予以辦理,并于規定時限內在本網站公布處理結果。
一、受理事項
?。ㄒ唬ξ覅^改革開放、經濟建設、社會發展、公共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;
?。ǘξ覅^政府各部門辦事過程中有關法規、政策、程序等問題的咨詢;
?。ㄈο铝薪M織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能職責時有不服的,可提出的建議、意見和投訴:
1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;
2、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;
3、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;
4、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。
二、不予受理事項
?。ㄒ唬σ婪☉斖ㄟ^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,應當按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。
1.不服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、不準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(請求),請您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規定的程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。
2.涉及經濟合同、經濟財產權益糾紛,請您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。
3.有關民事糾紛、行政申訴、控告和請求,請您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(行政、刑事)訴訟法》規定的程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。
?。ǘΩ骷壢嗣翊泶髸约翱h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,請您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提出。
?。ㄈ┯嘘P推銷、邀請、給領導的私人信件;反映問題事實不清,所提建議理由不充分的信件;聯系方式無效,無法核實內容真實性的信件不予受理。
?。ㄋ模┫蛐畔鋹阂獍l送信件,擾亂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權利,妨害社會管理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有關規定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寫信須知
?。ㄒ唬┳袷胤?、法規、規章、社會公德和《書記區長信箱》欄目管理秩序,如實反映情況,不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誹謗、誣告、陷害他人。
?。ǘ┱埌匆罅粝抡鎸嵭彰?、電話、地址、電子信箱等,以便與您及時溝通聯系。同一信件請不要重復提交。
?。ㄈ┏晒μ峤恍偶竽鷮@得一個信件編號,請妥善記錄,通過信箱回音查詢輸入此編號您可查看信件的辦理狀態,了解信件的辦理情況和答復意見,并對信件回復進行滿意度評價。
?。ㄋ模┱埐灰面溄泳W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。
?。ㄎ澹┎粚儆诒緳谀渴芾矸秶?,且不適合公開的問題視為無效問題,本欄目管理人員有權刪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。
?。┢胀ㄗ稍冾愋畔⒋饛蜁r限為7個工作日;情況復雜疑難信件或需要現場調查的投訴類信件答復時限為20個工作日。
主辦: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
承辦:攀枝花市東區電子政務建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:0812-22374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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